变更就业单位的相关手续
日期:2006-11-24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已列入就业方案并签发过就业报到证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又落实新的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调整就业方案。
2、中心原则上于每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此项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的,可由学校同中心协商解决。
3、办理调整就业方案手续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原报到证原件、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单位证明。当年12月31日后变更就业单位的,可不再提供学校的证明,直接到中心办理手续,中心将定期将信息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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