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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及
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回津就业

日期:2006-11-24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基本条件

  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留津、进津就业。

  2、本市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手续

  (1)凡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单位均应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经资质认定合格者可接收外地生源。

  (2)各用人单位须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前将非津生源毕业生需求计划(含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未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接收非津生源毕业生。

  (3)接收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上报需求后,可于当年三月份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申请表(也可从“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网址:www.tjbys.com.cn),交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用人单位在确定表内所填内容属实、符合引进条件后,签字盖章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毕业生评审批后的进津申请表、报到证、单位户口迁移证办理就业手续。

  3、本市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

  (1)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符合“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接收非津生源审批手续”。

  (2)毕业离校前已与在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由学校向中心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经中心核实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3)毕业离校后与在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应先凭协议书到学校开具报到证,然后凭学校介绍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

  (1)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必须符合“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接收非津生源审批手续”。

  (2)就业、落户:凭已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报到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和落户编号手续;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后将户口落回当地派出所;持报到证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3)档案: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查询电话:23018720、23018721) 。在确认档案已到达本中心后,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5、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回津就业

  就业:

  (1)毕业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2)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接受推荐服务,并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3)准备出国、考研或暂不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

  落户:

  凭报到证(已办理户口编号手续)、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落实用人单位的,若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若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生离校回津后,可凭报到证到 中心查询,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查询电话:23018720、23018721 。在确认档案已到达 中心后,可办理人事代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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