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日期:2006-11-24 作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由学校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经中心核实后,签发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用于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自离校之日至当年12月底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先凭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开具就业报到证,再由本人凭学校的介绍信、就业协议书和打印好的就业报到证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3.当年12月31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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