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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同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结以往奖学金评定中的经验,为使奖学金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奖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 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分设一等、二等、三等。
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为学生总数的4%,三等为学生总数的8%。
标准分别为:一等为1200元/年,二等为600元/年,三等为300元/年。

三、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前)。
2、 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3、 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 评定办法:
1、 奖学金评定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2、 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3、 加分项目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制定。
4、 加分原则为重复奖项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5、 奖学金由各系根据本规定及学生的具体成绩、表现进行评定,获得者的情况由各系向全院公示3天,然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 具体加分项目:
1、 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
2) 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奖项0.5分。
3) 获校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他奖项0.3分。
4) 获系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其他奖项0.2分。
2、 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普通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地方报刊加2分。
3、 获得院级各类优秀称号者,加2分;获系、部级优秀称号者,加1分。
4、 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0.2~1分。(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加此项分)
5、 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或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6、 受学院、系内通报表扬者加0.5分。
7、 在校内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只当年加分,以后不再累积)
8、 全年保持全勤者加1分。
9、 其他未尽项目,根据本规定所列项目情况酌情加分。

六、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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