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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学生工作部


  为了维护学校秩序,创建安定、高雅、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现就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全体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 凡宿舍卫生检查不达标的宿舍,宿舍管理办公室填写《宿舍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送交学工部、系办、学生宿舍。学生宿舍收到《宿舍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宿管老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宿舍长、辅导员、宿舍管理办公室在《宿舍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上报学工部、各系办。
  三、 凡住宿生违反《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有违纪、违章用电、打麻将、不遵守公寓作息时间等现象,一经发现,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填写《宿舍违纪警示通知书》,一式三份,送交学工部、系办、学生宿舍。学生所在宿舍收到《宿舍违纪警示通知书》后,全体宿舍成员要参加由宿舍管理办公室举办的警示教育学习班,并写出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宿舍长、辅导员、宿舍管办在《宿舍违纪警示通知书》上签字,上报学工部、各系办。
  四、 各系办在收到《宿舍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宿舍违纪警示通知书》后,要由辅导员深入到宿舍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督促学生进行整改和检查。
  五、 学工部将对《宿舍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宿舍违纪警示通知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向全院通报,并作为期末学生评优、辅导员考核的参考。
  六、 受到通报的宿舍和学生个人,在综合测评中酌情减分,所在班级、寝室成员及违纪学生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
  七、 学生宿舍在一学期内两次整改或两次违纪的,学工部将视情况对该宿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 在宿舍内的重大违纪不适用本规定。凡本规定与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有冲突的,依照《宿舍管理规定》处理。

学工部宿舍管理办公室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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