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机动车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2023年9月修订)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指进入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校园的所有机动车(不包括两轮及三轮摩托车)。所有进出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安全保卫部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校内交通临时管制措施。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限速行驶,通过智能识别系统应按道路标识规定的车道行驶,各行其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智能识别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进出校门最高限速为5 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最高限速为15 公里/小时。
第三条 学院实行机动车登记、注册制度,设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实行计时收费。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出学院的机动车牌照进行抓拍,通过比对自动区分免费、收费车辆,计算收费金额。
第四条 学院举办重大活动,由负责部门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实行统一管理。对来学院进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可实行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有禁停标识的地段停放车辆。
第六条 特种车免费通行(特种车包括: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等)。
第七条 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但禁止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
第八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类交通标识、标线,严禁在教学区内鸣笛。
第九条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近光灯。
第十条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车、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及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学驾机动车和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教职员工中丢失牌照、新车辆临时牌照等原因出入校园者需提前到安全保卫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的,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对于一年内累计不足三次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采取劝导、警告或在车窗上张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机动车违章通知单》等措施,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二)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通知其所在部门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同时注销其免费车辆登记信息一年;
(三)对于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免费车辆驾驶员,取消其登记资格;
(四)对于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外来车辆驾驶员,其车牌照号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五)对损坏道闸识别系统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六)对扰乱学院正常秩序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发现酒后驾车,遮挡、伪造、变造牌照等行为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校园内引发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处理。
第十五条 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力车,噪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计时收费起始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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