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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重要通知
日期:2017-11-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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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我院于2017年11月28日已办理税务信息变更。自变更之日起,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开具发票的,必须使用更新后的税务登记号码,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财务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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