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且当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级别及比例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为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可参评学金为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为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2%。
四、评定组织和程序
1.评定组织: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主任、教务部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党总支书记、院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各系成立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担任,组员包括本系全体辅导员。
(3)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组成的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3或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各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评定程序:
(1)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比例分配奖学金名额。
(2)学生向本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年级(或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申领条件和比例、在系评定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报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系评定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工部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由学校公布该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5)获奖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组织表彰。
五、评定原则
1.奖学金是对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的奖励。
2.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9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
3、奖学金评定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加分(具体加分项目见本办法第六条),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3.学年平均成绩只计本学年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六、具体加分项目:
1.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者,视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都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奖项0.8分。
(2)获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其他奖项0.5分。
(3)获院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他奖项0.1分。
(4)获系级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0.1分。
2.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
3.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各中心的学生组织、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工作实绩大小加0.8分、0.5分和0.2分。加0.8分者不超过学生干部的20%,加0.5分者不超过学生干部的30%。
4.当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艺术类学生通过四级考试者加0.5分。
5.所有加分仅当年有效,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
七、奖励办法
1.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
2、学院奖学金与学院其他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助理辅导员)之间奖学不兼得,学院奖学金与国家级、市级奖学金之间奖金不兼得。
3.奖学金获得者要填写《学生表彰评审表》,一式两份,载入个人档案一份,由所在系存学院档案室一份。
八、本办法自2024年11月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宿舍设备家具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