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时间流程安排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6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学生在系统提交后,生成《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与上述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2)系审核。
各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10月26日17:00前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系公章后,同毕业生申报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
(3)院级复核。
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申领名单统一报送至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资金拨付。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2-23755056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一站式”学生社区 | 致西青区在校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