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5-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委员会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字〔2021〕9号)《天津市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若干举措》(津教党〔202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党管网络意识形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情绪,带头开展正面宣传,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院领导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教育两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谋划。把《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作为党委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实时监测网络舆情态势,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年底前向市教育两委报告本年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工作机制。按照“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原则,完善协同治理,加强对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

(四)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著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阐释,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网上宣传报道,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贯彻工作在网络空间走深走心走实。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把握时度效,推动工作理念、方法手段、载体渠道、制度机制创新。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宣传,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加强网络互动环节管理,积极应对网络不良言论,主动出击、主动发声、主动引导,精准有效处置舆情。完善网络舆情引导制度,推进新形势下网评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评员保护和扶持激励机制。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重点管好用好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确保学院各级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新媒体建设管理,强化发布、回应、引导等功能,做好正面宣传、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社交平台、网络圈群、自媒体管理。及时管控苗头性、倾向性敏感信息,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网络法治、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好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尤其是“校园日”主题活动,加强师生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网络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各环节。

(七)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坚持每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态势研判工作机制,完善学院重大活动、政策、项目舆情风险评估,加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严厉打击网上涉校涉稳政治谣言,建立健全网络谣言联合查证、辟谣工作机制,防范及处置各类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合处置机制,严密监看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坚决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网上煽动师生参与“组党结社”“街头政治”“颜色革命”等政治图谋。

(八)加强网上统一战线工作。围绕共筑线上线下“同心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扩大红色地带,转化灰色地带,压缩黑色地带,孤立打击极端顽固分子。加强对网络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引领,对“大V”“大号”等重点对象强化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引导正面发声。对经常发表质疑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教育政策及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的网络“名人”,加强网络监测,“一人一策”做好教育转化,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处理。

(九)加强网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市一张网,全网一盘棋”工作要求,选优配强学院网信办主要负责人和网信工作干部,确保上下联动、令行禁止。按照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标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网信铁军。落实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称评审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共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引导、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新媒体、网站、客户端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协同做好网上舆论引导。每年年底前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情况和本年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学院其他职能部门要做好主管业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六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网上宣传,组织推动网站平台和各级各类新媒体协调联动,创新话语体系,打造多平台、多角度、多形式网络传播矩阵。充分发挥学院各级各类网络媒体首页首屏首条的宣传优势,积极开展网上重大主题宣传。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积极组织创作短小精悍、严谨生动、丰富多元的校园网络宣传作品,提高正面宣传的到达率、阅读量、点赞率。

(二)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拓展延伸网上宣传渠道,坚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统筹学院网站平台和新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正能量传播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巩固壮大网上宣传阵地、增强网络宣传实效。提高网上理论宣传议题设置和引导能力,推动学院各级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办好理论学习专题专栏,提升网上理论传播能力。针对网络传播和师生阅读特点,用好用活非新闻语态,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管控。坚持校园网络阵地每日巡查巡控,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力度,对巡查发现的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行动性煽动性信息、网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按程序第一时间进行举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教育领域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建好用好举报志愿者队伍,引导师生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协同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网络辟谣联动机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四)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建好建强网评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演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涉教涉校涉稳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加强网络评论队伍的选拔、管理、使用,实行网评员聘任制,任期不少于2年。

(五)提升网络舆情处置引导能力。健全完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和应对处置机制,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网络舆情,在监测发现后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努力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网上出现大的意识形态事件和舆情漩涡。切实把握网络舆论引导的时度效,完善网上网下一体化舆论引导协同工作体系,持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引导。严格落实“清朗”“净网”系列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六)加强网络校园工作。加强校园新媒体协会等网络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实行备案制,加强日常发布信息内容监管。强化工作微信群、QQ群、应用程序的使用管理,规范网络社团社群发展。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和阳光跟帖行动。拓展“互联网+公益”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公益活动。

(七)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平台监管。建好学院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积极扶持各类正能量账号和应用。指导督促各级网站、新媒体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等工作,严格落实重要敏感时期技术安全和内容安全“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对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审批以及日常监管,落实账号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加大对关键信息不规范表述问题的排查力度,确保网络阵地安全。

第七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开展网络宣传思想引领。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网络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落实学院网络宣传工作指令要求,确保重大主题宣传内容推送到位。

(二)强化师生网络行为教育管理。把网络意识形态作为对党员干部师生进行经常性提醒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党员干部师生不参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中所列禁止行为、活动。强化对所属敏感人员网上言行管控处理,重要节点提前进行敲打提醒,及时做好转化、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传达学习、分析研判。及时传达学院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会议、通报等。坚持每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事况。

(四)做好网络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严把栏目、内容、图片审核关。加强在线教学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定期做好网络阵地内容更新和备案工作,落实重要节点“零报告”制度。强化新媒体直播管理,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五)防范网络舆情风险。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新闻与工作信息发布,预先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对发现的涉校涉师生苗头性倾向性网络舆情,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进行报告、处置。做好网评员选拔、推荐工作,组织网评员落实好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查处网上错误思想和负面言论。

第九条 强化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学院党委每年对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1次专题督查,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校内巡察重点监督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大考核力度。各部门负责人要把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进行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

(二)处置应对学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舆情,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网上负面有害信息频发、网民集中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贯彻中央、市委、市教育两委、学院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一条 坚持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责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可以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