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日期:2014-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 = 应发工资薪金-“五险一金”
应纳税额T =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350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 = 应发工资薪金-“五险一金”
应纳税额T =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350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
| 级数 | 收入范围 | 含税级距 | 税率(%) | 计算公式 | 速算 扣除数 |
| 1 | 3,500--5,000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T=(A-3500)*3%-0 | 0 |
| 2 | 5,000--8,000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T=(A-3500)*10%-105 | 105 |
| 3 | 8,000--12,500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T=(A-3500)*20%-555 | 555 |
| 4 | 12,500--38,500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T=(A-3500)*25%-1005 | 1,005 |
| 5 | 38,500--58,50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T=(A-3500)*30%-2775 | 2,775 |
| 6 | 58,500--83,50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T=(A-3500)*35%-5505 | 5,505 |
| 7 | 83500--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T=(A-3500)*45%-13505 | 13,505 |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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