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日期:2014-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 = 应发工资薪金-“五险一金”
 应纳税额T = (计税工资薪金所得A-350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收入范围 含税级距 税率(%) 计算公式 速算
扣除数
1 3,500--5,000 不超过1,500元的 3  T=(A-3500)*3%-0 0
2 5,000--8,0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T=(A-3500)*10%-105 105
3 8,000--12,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T=(A-3500)*20%-555 555
4 12,500--38,50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T=(A-3500)*25%-1005 1,005
5 38,500--58,5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T=(A-3500)*30%-2775 2,775
6 58,500--83,50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T=(A-3500)*35%-5505 5,505
7 8350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T=(A-3500)*45%-13505 13,50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