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
日期:2023-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4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使学生的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在实现培养目标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以考评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品行进行价值引导,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内容与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从思想品德(德)、学业成绩(智)、身体素质(体)、艺术素质(美)、劳动素养(劳)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实行等级制,即优秀(85分以上)、优良(85-70分)、合格(7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具体内容见《宝德学院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审查,测评工作一般以教学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三)班级组成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对班内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考核。

        (四)考评小组评估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后,由辅导员核算并向全班学生公示。公示后上交系办审批并备案。

        (五)综合素质测评在学年末进行。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加分规定,由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报学工部审批并备案。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应用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各项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参考。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都不得参加各项评优及奖学金的评定。学生毕业时将入学以来的各年测评成绩记录在毕业鉴定表中。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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