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认证 服务学生”—09级毕业生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开
日期:2014-05-3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8
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中心自2010年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受到应届毕业生的欢迎。本次认证工作范围为本市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应届毕业生的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代表教育部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国家级唯一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学位认证的申请流程为: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市学位办审核汇总,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中文认证报告)。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此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强调了开展学位认证的原则为自愿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依据教育部规定,本着学位认证服务申请自愿原则,我院教务部将以系为单位部署此项工作。根据各系辅导员上交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教务部学籍负责人将对学生专业、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学位证书编号,以及授予学位证书门类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实与整理工作,并于2013年6月5日前将认证申请数据清单、申请表及认证费一并交送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的结果及认证证书将于6月中旬发至每个申请认证的毕业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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