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日期:2025-03-31  作者: 来源:教务部  浏览量: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科竞赛组织管理,鼓励师生踊跃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引导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央部委、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等部门举办,由在校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本办法不包括业余文体类赛事。

第二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务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学生参与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审定各种竞赛的级别;

(二)根据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院内竞赛组织单位,审定其参赛工作计划;

(三)管理竞赛奖励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教师的奖励;

(四)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

第四条 相应竞赛组织单位作为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参赛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将拟参加的学科竞赛材料报送教务部审定,并做好相应组织管理工作;

(二)明确赛事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三)赛事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与规程制定参赛实施方案,经竞赛组织单位领导批准盖章后于竞赛前报送教务部。参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近年该赛事获奖情况;

2.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3.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

4.竞赛工作结束后,赛事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部归档。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奖励等级认定

第五条 学科竞赛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第六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获奖难度、学科性质和参赛范围等方面综合考虑,学院认定以下6个级别的学科竞赛(见附件),天津市竞赛等同于省部级竞赛:

(一)国赛A级:由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央部委等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全国大学生参与面极广、专业认可度高,且入选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前列的综合性竞赛项目。

(二)国赛B级:由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央部委等主办,纳入天津市高校大学生竞赛的上一级(国家级)竞赛项目,且入选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学科性竞赛项目。

(三)国赛C级: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较大影响力与认可度的相关竞赛项目且入选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性竞赛项目。

(四)市赛A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综合性学科竞赛。

(五)市赛B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学科性学科竞赛。

(六)市赛C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作品类学科竞赛;由行业学会 (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未纳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且专业认可度较高的学科性竞赛项目。

第七条 教务部每年组织对竞赛级别进行认定更新,对竞赛级别有异议的,竞赛组织单位可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教务部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八条 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奖励以外,学院根据竞赛的类别和级别,对获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同一团队或个人在同一竞赛中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指导教师同时可获得相应奖励,励标准(见附件)。学科竞赛奖项设其它名称的(如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参照本规定对等原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修订稿经2025年3月1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时间:2017年3月

修订时间:2025年3月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