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办法
日期:2023-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1

一、评选范围

        “先进学生集体”在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及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社团中产生。

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1)集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经常组织理论学习和讨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集体内和谐,学习氛围浓厚,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能互相帮助:在学习过程中,大部分同学能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有特色,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3)集体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文明、讲礼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打架斗殴、盗窃等违纪行为;爱护公共财产,无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等不良现象,各宿舍基本上达到文明宿舍标准。

        (4)经常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活跃学生生活做了大量工作。

        (5)集体干部团结,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选比例:

        凡符合评审条件的集体均可申报,原则上先进学生集体数量不超过全院学生集体总数的10%。学生社团数不算作学生集体总量内,有突出贡献的社团根据当年情况,单独设立不超过2个。

四、评选组织和程序:

        1.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2.申报先进学生集体的,先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集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所在系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报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核,所在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将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学工部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由学校公布该年度先进学生集体名单。

五、奖励办法:

        先进学生集体由学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和奖金5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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