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学社衔接、“推优入党” 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青年的高度认可。
二、评选程序
1.学年初,各支部申报参加院级“优秀团支部”评选。院团委在学年内对申报团支部进行考核。参加评选的团支部名额不限。
2.学年末进行最后的评选,由院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
3.各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系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各团总支对照本办法严格审核各支部条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学院分配名额提出候选支部名单(分配名额为差额评选的名额),并向全院进行公示。
5.各团总支召开专门会议,对候选支部进行民主评议,集体讨论、评议、投票决定“优秀团支部名单”。大会成员组成如下:院团委负责干部、系团总支书、组织部长、各班团支书、各支部代表委员通过各系团总支评选的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及大会意见,在对本支部工作认真总结基础上,通过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组织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院团委召开优秀团支部评选大会,由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公开评选。各系团总支推选的优秀团支部进行自我述评和自我展示,经委员会投票评选确定院级“优秀团支部”,评选第一名向团市委推荐市级“优秀团支部”。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各系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通过的团支部获得院级“优秀团支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出的第一名推荐到团市委,参加天津市学校系统“优秀团支部”评选。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