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日期:2023-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2

一﹑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努力奉献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工作业绩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团十九大和市第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落实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5.各系团员在团学组织、社团内截至本学期末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需满半学年。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担任团干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全院团支部,团总支及院团委的团干部。(团支部内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

        2.评选比例:全院团干部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

        ①各系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提出候选团干部。

        ②各系团总支召开专门会议,对候选团干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评选,按团委分配名额产生各系优秀团干部,经所在系团总支审核、党支部同意后,进行公示。

        ③通过各系团总支评选的优秀团干部,对照评选条件及大会意见,在对个人工作、学习以及生活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总结材料。

        ④院团委将审批各系团总支上报的个人材料并核查,确定本年度优秀团干部名单。

        2.评选要求:

        ①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真正把成绩显著的优秀团干部评选出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树立、宣传典型的过程。

        ②各系团总支要切实保证评优工作的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比工作的透明度。

        ③各系团总支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优工作,经所在团总支审核、党支部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报请院团委审批。

        ④担任团内工作或职务的学生党员,可以参评优秀团干部;不担任团内工作或职务的学生党员,不再参评优秀团干部。

        3.优秀团干部需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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